事故现场
5月1日晚,一起交通事故让当事人陈某某成为三明市第一个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人。
当晚22时许,陈某某驾驶小车在途经梅列区江滨路三明饭店路段时与当时因车子发生故障暂停在路上的另一辆小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
梅列交巡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勘查事故。民警在现场闻到陈某某有酒气,存在酒后危险驾驶的嫌疑,经现场民警检测后,初步判定陈某某属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陈送往市第一医院进行抽血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陈某某酒精浓度达到172mg/100ml。相关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l00ml的属醉酒驾驶。梅列交巡警大队依法对陈某某的醉酒驾驶行为做出刑事拘留的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据警方介绍,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 (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意味着,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出,等待醉驾者的,不再是15天的行政拘留,而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和伴随一生的犯罪前科。(艳蓉 建忠 世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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