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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可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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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krose 发表于 2011-6-28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东南网6月26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记者今日获悉,《福建省“十二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日前正式出台。《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包括:到2015年,基本农田保持在114万公顷( 1710万亩)以上,并确保质量有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50万公顷以内。

  此外,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耕地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单位GDP建设用地降低30%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0.46万公顷。《规划》明确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经营性用地须公开竞价

  根据《规划》,未来5年,我省将不断扩大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的范围,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同时,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且规划设计、建造施工采取先进工艺和节地措施节省用地规模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并且投资强度超过规定标准10%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

  凡属限制类的工业项目;在工业用地集中区以外选址建设的一般工业项目,适当调高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通过价格杠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积极推进“三旧”改造

  我省还将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将按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用地,土地利用效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规划确定要改造的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旧民居、旧商铺、旧街巷、旧市场、旧校舍等低效利用的各类建设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我省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旧”改造实施主体和改造方式,制定和实施扶持政策,促进“三旧”改造实施。

  土地闲置满两年可无偿收回

  《规划》明确,我省将开展闲置土地调查,查清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数量及原因,逐宗制定盘活方案。

  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对土地供地率比较低的地方,控制其新申请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节奏,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逐步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在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方面,《规划》要求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并逐步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养老保障制度,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同时,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的征地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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